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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的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趋频繁,开展比较法的研究和借鉴外国先进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相应地,法律翻译在这个多语时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语言在句法和用词特点上有别于其它语言。法律语言在书面表达上多用长句。这种倾向缘于立法者试图将某一问题的相关信息全部安置于一个完整句子之内,避免几个分散的句子可能引起的歧义。因此,立法者常会利用条件句和连接词来实现这一目的。另外,在用词上,法律文本一般由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术语和其它的规范文字构成,强调准确、规范和简洁。这些特点使得法律翻译具有不同于其他翻译的一些特殊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现就法律翻译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中文中相应词语的缺位
由于法律词语所指称的概念具有相对性、规范性、对象性等诸多特征,而且我国与英、美等西方国家在社会体制、法律文化、价值和历史沿革等方面存在巨大反差,英、汉法律概念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所导致的词语空缺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另外,普通法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官们发展出很多表达法律概念的词语,这也是导致法律词语空缺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下这个例子就可以说明法律传统的差异会造成特定词语的缺位,从而导致翻译上的困难。
“In fact, the only certain distinction between them (damnum emergens and lucrum cessans) pertains to their evaluation under equitable criteria. Equitable criterion is the only one for lucrum cessans (see art. 2056 c.c. section 2), but it is only a residual one for lucrum cessans: 'when damage can not be proved in its exact amount' says art. 1226 c.c. recalled by art. 2056.
在这里,如何理解和翻译“residual”这个词是一个难点。“residual”通常翻译为“剩余的,残留的”,但是如果将此句翻译为“它仅是期待利益的一条剩余标准”,不仅生硬,而且读者很难理解何谓“剩余标准”,也无法明白这一标准在运用上究竟有何特别之处。
其实,原文之所以说衡平标准只是评估期待利益的一条“residual criterion”,是因为在英国,以良心裁判为特征的衡平法从其产生开始就是作为对普通法的补充而存在的。当期待利益损失的确切数额可以被证明时,法官没有权利采用灵活而缺乏确定性的衡平标准去判断救济的尺度;只有在损害的确切值不能被证明的情况下,才会搬出衡平标准。
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自然也就没有现成的法律用语可以与“residual criterion”相对应,这就给翻译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在理解原文背景的基础上,不拘泥于英文用词本身的词义,而应根据它的实质性含义进行翻译。在以上例子中,就可以作如下的翻译:“衡平标准是期待利益损失的唯一标准(见民法典2056条第2款),但它仅仅是有关期待利益的一条用得很少的标准,即仅适用于损害的确切值不能被证明的情况,见民法典第1226条,并被2056条所提及。”“用得很少”虽然不是对“residual”的直译,但是这种译法不仅可以准确反映这个词在上下文语境中的意义,而且也很容易被中国读者所理解。
二、保证细节准确,避免多译和漏译现象
翻译是一个“慢工出细活”的过程。法律翻译与文学翻译相比更讲究细节的严谨和准确性,尤其要避免译者随意地增加原文中没有包含的意思或者是删减原文本来有的含义。请看如下例句:
“In recent decades, a number of states have adopted caps on pain and suffering damages. In some states, these caps apply to all personal injury cases. In other states, they apply to certain categories of cases - for example, medical malpractice cases or suits against public agencies. In a jurisdiction with a cap, the jury typically makes up its own mind as to the proper award for pain-and-suffering damages; but if the jury's award turns out to exceed the cap, that award is then reduced to the cap by the trial judge.”
原译者对划线部分的翻译是“但是,如果陪审团给出的赔偿额超过该限额,则初审法院会将赔偿额调整到限额以下”。
原文的意思是,在规定了损害赔偿金上限的司法辖区,虽然陪审团对于疼痛和痛苦给多少补偿为适当有自己的主见,但是法院也有一定的干预权力,这体现在,如果陪审团给出的赔偿额超过了该州的限额,那么初审法院会将其降至该限额。
三、长句的翻译
翻译长句是一个比较让人头痛的问题。一是因为长句结构复杂,比较难读懂;二是即使读懂了原文,由于语言习惯的差异,很难将本意用汉语进行流畅的表达。对此,我们建议在翻译长句时采取如下步骤:首先,明确句子主干;其次,翻译句子的其他成分;最后,理清逻辑顺序,将翻译出来的各个部分进行组合。举例说明如下:
“Since the objective of this Directive, namely to establish a common framework for the prevention and remedying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t a reasonable cost to society, cannot be sufficiently achieved by the Member States and can therefore be better achieved at Community level by reason of the scale of this Directive and its implications in respect of other Community legislation, namely Council Directive 79/409/EEC of 2 April 1979 on the conservation of wild birds(4), Council Directive 92/43/EEC of 21 May 1992 on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al habitats and of wild fauna and flora(5), and Directive 2000/60/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3 October 2000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Community action in the field of water policy(6), the Community may adopt measur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y as set out in Article 5 of the Treaty.”
首先,我们确定该句的主语是“the Community”,谓语是“adopt”,宾语是“measures”。句子的主干翻译过来很简单,即“欧共体可以采取措施”。由于该句从“since”开始一直到“a framework for Community action in the field of water policy(6)”为止的这一长串全都是原因状语从句,因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对这一从句进行主干分析。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该原因状语从句说的是:指令的目标不能由单个成员国充分实现,而可以在欧共体的层面上得到更好的实现。这样一来,我们就很轻松地掌握了这么一大段话的中心意图,即指令的目标不能由单个成员国充分实现,而可以在欧共体的层面上得到更好的实现,因此欧共体可以采取措施。有了句子的主干为指导,我们在解剖和理解整个长句的时候就不会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感觉了。
其次,我们对句子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分别进行翻译。得到的结果如下:“由于该指令的目标”,“即以合理的社会代价,建立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共同机制”,“难以由各个成员国充分实现而可以在欧共体层面上得到更好的实现”,“因为该指令涵盖面广,影响到欧共体的其它立法”,“即1979年4月2日的关于野生鸟类保护的欧盟委员会79/409/EEC号指令;1992年5月21日的关于自然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欧盟委员会92/43/EEC号指令;2000年10月23日的关于在水政策领域为欧盟行动建立机制的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0/60/EC号指令”,“欧共体可以采取措施”,“依据《公约》第5条所规定的从属原则”。
最后,就是对翻译完的句子各组成部分进行拼接组合了。这一步看似简单,其实却是最难和最关键的。如果顺序组合得不好,即使译文的意思没有出错,也可能读起来完全不像中文。我们建议在句子主干及其中心意思的指导下进行各部分的逻辑关系分析,尤其要注意像“since, by reason of, namely, and”等等暗示了逻辑关系的连词。然后,抛开英文的顺序,按照中文的习惯大胆将长句重新进行排列组合。
比如这段话中就有两个因果关系:一是,指令的目标难以由各个成员国充分实现而可以在欧共体层面上得到更好的实现,是欧共体可以采取措施的原因;二是,指令的范围广且会影响欧共体其他立法,是指令可以在欧共体层面得到更好的实现的原因。其他部分都是对这两个因果关系的补充说明,比如指令的目标是什么,指令会影响到的立法,欧共体采取措施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逻辑分析,我们按照汉语的习惯进行拼接组合就可以得到如下译文了:
“该指令的目标是以合理的社会代价,建立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共同机制。由于该指令涵盖面广, 影响到欧共体的其它立法, 即1979年4月2日的关于野生鸟类保护的欧盟委员会79/409/EEC号指令,1992年5月21日的关于自然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欧盟委员会92/43/EEC号指令,2000年10月23日的关于在水政策领域为欧盟行动建立机制的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0/60/EC号指令,该指令的目标能够在欧共体层面上比由单个的成员国得到更为充分的实现,因此,欧共体可依《公约》第5条所规定的从属原则采取措施。”
法律翻译中有很多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我们只是挑出了其中的三个进行讨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翻译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地实践和总结,这将是一个痛并快乐着的过程。 |